新北市林口區「停一至停七公有路外停車場」於本(101)年11月27日完成委外經營管理作業,由岳洋有限公司自102年1月1日零時起開始營運管理,並恢復收費,歡迎民眾多加使用。
收費標準依臺北縣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(改制後公告繼續適用)第3條規定,採丁種費率收費,每小時收費上限為新臺幣(以下同)20元整;計次收費(須經本所同意)上限為每次60元整,另月租收費上限按計時費率乘25天乘8小時為計費基準。
免費停車期間至本(101)年12月31日止,請民眾注意自身權益,避免日後收費爭議。如有任何收費相關問題,可直接向岳洋有限公司詢問(電話:(02)2246-1708)或向林口區公所詢問(電話:(02)2603-3111分機204,林先生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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